1. 满足刚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政策规定,购买太原市的新建商品住房,需按照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执行。
2.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太原市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后,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保函置换部分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30%。
4.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推动太原市租赁市场的发展,打造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以上措施的实施旨在促进太原市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并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