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要求新大洲A结合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等相关信息,解释公司在2024年和2025年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依据,并评估这些设置是否合理。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新大洲A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事项的合理性。据了解,有4名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据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2.63%。深交所要求公司解释这一事项是否合理,并评估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况。
深交所还要求新大洲A解释公司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公司业绩实现,以及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的匹配性。深交所指出,公司在限制性股票计划中仅设置了两个解除限售期,而首期即可解锁50%的股份,要求公司说明这一设置的原因和合理性。
此关注函的发出显示了深交所对新大洲A的关注和关切,希望公司能够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