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鼓励征迁购房:20%最高奖房款

22
okx
伪原创: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从2023年8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兰溪市购买新建的商品住房(不包括通过房屋征收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方式获得的房屋),并且进行合同备案的购房人将会得到合同成交金额的1%不包括增值税)。对于购买二手住房的补贴,兰溪市购买二手住房并办理网签手续的购房人将会得到契税计算金额的1%作为补贴。同时,对于房屋征迁购房奖励方面,对于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更新改造项目中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的商品房将会获得购房款总费用的20%作为购房奖励。对于在集镇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安置户,将会在购房款总费用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15%的购房奖励,并且同时再额外增加5%的奖励补助。
进群交流|欧易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