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该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需为在中国境内外合法设立的非银行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必须是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中至少要有1名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或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中至少包括1名有丰富汽车金融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汽车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并且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实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