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通知于7月4日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根据通知内容,如果居民将房屋用于出租,出租人必须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出租人在向租户收费时必须提供相关收据或发票,并在收据或发票上注明使用的水电数量和价格。通知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和用电的价格由政府制定,水电运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相关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加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