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枫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遭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以及吉林省纪委监委的立案审查调查。陈枫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同时还涉嫌受贿以及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行为。陈枫在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之后都没有收敛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为了逃避处罚而计划辞职,充分展示了他“逃逸式辞职”的典型特征。这起案件展示了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在以贷谋私和腐败问题上的典型案例,性质严重且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应该受到严肃的处理。根据相关规定,陈枫将被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吉林省监委也将移送其涉嫌的犯罪问题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一并移交涉案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