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券商在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关联关系认定标准以及同一业务分类和定义的制度流程时,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部门、子公司的人员、系统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差异情况,确保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在建设系统时,券商应考虑软硬件及系统架构的扩展空间,以保持系统的弹性。在硬件方面,要为深度学习等各类人工智能算法的部署预留足够算力支持;在软件方面,要预留各类标准化接口,实时对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服务;在架构方面,要支持分布式存储和计算,并融合各类异构数据。
第三,券商应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机制,并根据自身特点逐步实现整体管理。先母公司后集团,先信用、投资业务后其他业务(如投行、资产管理业务等)。同时,要对相关系统进行回溯、评估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完善管理。
中证协表示,这些规范和要求的发布旨在引导券商规范和加强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