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此外,在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后,不再对新冠治疗药品设立独立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以通过正常的条件申报流程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