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6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一份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方面的通知。根据通知,试点地区将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无延迟地自由汇入、汇出。这些转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合同所支付的金额,包括贷款协议;合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以及由争议解决所产生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