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对黄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渔猎、养殖、采伐、开垦、建设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着力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包括雪山冰川、高原冻土、高寒草甸、草原、湿地、森林、荒漠、泉域以及其他流域特有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和修复,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供支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探索创新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推动采用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如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及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努力实现“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