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徐长宁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他不仅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收受回扣的问题,还在业务往来中牟取私利,使得国有资产受到巨大损失。
徐长宁的恶劣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严重损害了中国建设银行的形象和信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徐长宁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通报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向全党全国人民宣示了惩治腐败的决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坚决清除党内外腐败分子,为党和人民群众筑起坚实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