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未履行财务资助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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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富财经网报道,深交所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发出监管函,要求其就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函披露,威创股份在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向北京金色摇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了累计金额为26,104万元的借款,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这一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威创股份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公告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与提交的公告内容一致。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有不一致情况发生,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更正。

据此,威创股份需要警惕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切实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整改,加强自律,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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