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光伏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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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一份《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严禁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不得光伏方阵用地占用耕地,以确保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对于已采煤塌陷无法恢复原用途的农用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核定后,可以变更为其他类型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并按照变更后的地类进行管理。

此外,细则还规定,对于依法取得的露天矿排土场建设用地,经复垦验收合格后,可以将非耕地区域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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