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发警示函给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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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未能严格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要求,并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是因为在持续督导纳芯微和帝科股份首发上市过程中,光大证券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光大证券在报告中声称帝科股份已披露的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告的股票激励授予对象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在另一份报告中声称纳芯微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然而事实上纳芯微对子公司合规性管理存在缺陷。此次警示函是监管部门对光大证券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和警醒,提醒其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加强自身风险管理,落实股份首发上市中的职责,切实履行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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