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不准为国企提供担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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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改委发表公告,公开征求意见,以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为主题。该办法将明确规定,不得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承诺偿还;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若无后续资金保障或因决策失误难以继续实施,将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清理处置,政府不承担偿还债务责任。广西发改委表示,该办法旨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使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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